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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航规定,怀孕不足32周(8个月)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但必须需提供"孕期证明",即乘机人需要提前到医院开具医生出具的可以乘机的证明。
2.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9个月)的健康孕妇,如需乘机,还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明确注明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所需要的特殊照顾等注意事项,经承运人(航空公司)同意后才可购票。
3.怀孕超过36周(含)的孕妇,及产后不足7天的旅客,航空公司基本不予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