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的规定是: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满32周(含)未满35周的孕妇,且预产期确定并超过4周,并已知不是多胎或没有分娩并发症的旅客如需乘机,须在购票及乘机时向我们出示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说明旅客可以在没有医疗协助的情况下安全完成其航空旅行。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7天(不含起飞当日)。
孕妇在怀孕早期过量飞行时应小心高空缺氧,应避免提取重物。建议在您计划旅行前,咨询您的产科医生。乘机时,请您将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位置。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以下旅客我们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1) 怀孕满35周(含)以上的孕妇。
(2) 预产期在4周(含)之内的孕妇。
(3)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4) 产后不足7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