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二、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三、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输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液态物品定义:
关于液态物品的定义,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负责人做出了解释: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